建设相关架管租赁合作洽谈邀请

分类:公示公告 来源:雅安文旅 浏览量:

我公司(指: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同在国内寻求相关架管租赁合作现以公告形式邀请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人前来洽谈

一、本次洽谈内容:

合作人以自有架管(铁质周材)与我公司共同对外承接相关架管租赁业务。合作人负责全部架管(铁质周材)的交付、回收、维护和运行,我公司负责全部架管租赁业务推广、销售和结算。

二、对合作人的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全部架管(铁质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2.合作方案:合作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洽谈架管(铁质周材)来源稳定,合作人须保证交付的架管(铁质周材)始终与洽谈中承诺的一致;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合作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三、对合作人的服务要求

1、合作人负责按要求交付满足性能要求的架管(铁质周材)。并负责架管(铁质周材)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架管(铁质周材)的安全责任由合作人负责。

2.新增合作要求: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如需增加架管(铁质周材),我公司书面通知合作人明确提出需求,经合作人同意,由合作人自行增加,若合作人不同意,我公司可自行增加并告知合作人。

四、对合作人的商务要求

1.其他相关说明。

1.1意向合作人应认真阅读邀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

2.2凡参与洽谈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邀请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单向合作人已把邀请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洽谈中。

3.3对未确定为合作人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作解释,谨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合作期限:暂定五年。

六、单向合作人参加本次洽谈活动,应当在洽谈前提交必要的公司介绍、安全等保证措施以及合作方式等文件且合作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合作内容;

四、洽谈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意向合作人请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免费获取。

2.本次资格不能转让。

3.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七、洽谈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意向合作人应按本邀请附件格式装订并在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我司确定洽谈时间,洽谈时携带装订好的文件。截止时间到后未联系的不予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的洽谈文件。

八、联系方式

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49号3楼

   编:625000

系 人: 古先生

联系电话:18111526693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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