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颐阙汉文化保护与传承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高颐阙汉文化保护与传承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颐阙汉文化保护与传承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8-511800-87-03-308033]FGQB-00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雅安文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雅安文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颐阙汉文化保护与传承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一标段)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⑴ 项目名称:高颐阙汉文化保护与传承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一标段)。
⑵ 建设地点:雅安市孝廉路与汉阙路。
⑶ 计划工期:18个月。
⑷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0平米,建设内容包括微博物馆等,建筑面积约7500平米;以及配套景观、步道等基础设施。
2.2招标范围:
⑴ 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 工程施工:微博物馆、配套景观、步道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⑶ 安全监测工作;
⑷竣工验收及后期技术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 投标人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⑶ 投标施工企业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 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⑸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人员要求:
①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的执业资格;
② 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 勘察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⑹ 财务要求:不要求;
⑺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全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8 年 12月 4日至 2018年 12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49号 雅安文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3楼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及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⑴ 持投标邀请书;
⑵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
⑶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盖有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⑷ 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盖有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⑸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交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2月 24日 11时 30 分,地点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雅安文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49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13508162857
传 真:0835-2351288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8年 12月 3 日